为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价惠民的作用,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府办〔2013〕92号)文件,我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开展了2015年度区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期内,共有20家平价商店递交了申报资料。根据对我区平价商店2015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情况,拟运用2015年度区级价格调节基金对佛山市高明区香江连锁商场有限公司怡和店等20家平价商店进行扶持建设,现按规定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6年1月4日至1月8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扶持名单有意见和建议,请直接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8669082)
附件:1.2015年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平价商店建设项目金额明细表
2.《关于对高明区平价商店2015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的通报》(明发改〔2015〕29号)
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明府办〔20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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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4日